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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房产第三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发表时间:2010/7/2 13:47: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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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条件和程序

(一)可以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4.依法同土地管理部门不签了出让合同,补交了出让金。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限制条件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2.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程序
1、申请
2、审批
3、签订合同
4、办理登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1.标的
2、租期
3、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方式
4、土地使用条件
5、土地用途
6、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按期收取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的权利。
(2)有监督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土地的权利。
(3)有依法收回出租的土地的权利。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保障义务。
(2)修缮义务。
(3)妨害除去义务。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出让合同。

承租人的权利:
(1)有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出租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2)有要求保障正常、有效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

承租人的义务:
(1)保管义务。
(2)支付租金义务。
(3)租赁标的物返还的义务。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与出让、转让、抵押的区别

(一)出租与出让的区别
(二)出租与转让的区别
(三)出租与抵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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