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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答疑]201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问题解答(15)

发表时间:2012/10/30 14:18: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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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名参加中大网校经济师培训学员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网校名师的讲解,本站特别做了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2年经济师考试以下问题出处[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强化班]。

学员提问:在讲社保法律关系产生时,举例说的是,比如: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

那劳动合同都解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就没有关系了,那不就意味着社保法律关系也消灭了啊,为什么不属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消灭范畴呢(定义上说,是指主体间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如果便于我理解,您能否给我举例说明一下,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消灭?谢谢李老师。

名师答疑:这个问题其实劳动合同被依法解除时,在一定期限内,法律关系是存在的,比如,劳动者可以对此解除提出仲裁\诉讼

相关内容:4.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1)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客体是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也可以是服务行为。

2) 例如,养老保险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中的失业保险金、就业服务项目;医疗保险中的医疗津贴、医疗服务等等。

【例题2】社会保险法的在保险意义上的主体,包括( )

a.用人单位 b.受益人 c.保险金 d.监督人 e.被保险人

【答案解析】bde a法律意义上的保险主体 c保险客体

★5.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是指主体间依照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建立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从而产生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如: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失业登记后,与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产生了失业保险法律关系。

2)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变更,是指主体间已建立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变更其内容,从而引起权利义务内容和范围的变动。如,被保险人工作单位变化,社会保险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

3)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主体间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即劳动权利与义务的消灭。

★6.社会保险法律事实

1) 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指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能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2) 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前提,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和条件。

【例题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前提是社会保险事实

b.产生、变更、消灭社会保险关系的前提是社会保险法律规定

c.被保险人是对社会保险标的具有直接保险利益的主体

d. 投保人是为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社会保险的主体

e. 监督人包括专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不包括负有监督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解析】bc a社会保险法律事实是引起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和条件 d投保人是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社会保险的主体e社会保险监督人既有专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也包括负有监督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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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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