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违反劳动标准的法律责任 2011年经济师辅导初级人力

发表时间:2011/2/23 10:13: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帮助广大考生做好2011初级经济师考试复习,网校编辑特整理初级人力讲义,供大家参考!

违反劳动标准的法律责任

1.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

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韵,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2.违反年休假规定的法律责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责任

为了保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相关推荐:
2011年经济师考试初级人力试题
2011年经济师考试初级人力在线模考
查看2010年初级经济基础全书知识点汇总
2011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免费短信提醒,点击订阅>>
经济师远程辅导热招中,查看网校最新活动!
2011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     2010年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经济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1400起

        初级 中级

        761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980起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

        680起

        初级 中级

        44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