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性支出
(一)政府财政投资的特点和标准
1.政府财政投资的特点和范围。在任何社会中,社会总投资都可以分为政府投资和非政府部门投资两部分。一般而言,财政投资即为政府
投资,财政投资包括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
政府投资与非政府部门投资相比,有各自明显的特点:
(1)非政府部门投资主要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从事的投资。追求微观上的盈利性,是非政府部门投资的第一个特点。政府
投资可以不盈利或微利,但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建成,如社会基础设施等等,可以极大地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
(2)企业或个人一般无力承担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O而且既要追求盈利,就只能从事周转快、见效快的短期性投资。政府财力雄厚,而且资
金来源多半是无偿的,可以投资于大型项目或长期项目。
(3)由于企业的微观利益所限,企业投资不可能顾及非经济的社会效益(如控制污染等)。政府投资可以从事社会效益好而经济效益一般的
投资。
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这两部分投资在世界各国社会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影响这个比重的因素
主要有两个:一是经济体制的差异。一般来说,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非政府部门投资在社会技资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大;而实行计划经济
体制的国家,政府投资所占比重较大。二是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一般来说,发达国家中政府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较小;欠发达国家
和中等发达国家的政府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较大。
由此可以得到一个推论:欠发达国家和仍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国家,仍然需要政府通过直接手段培育市场,调整经济结构,并维持适
度的经济增长速度。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政府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比重有所
下降是不可避免的。
随着投资格局和投资主体的变化,政府对投资的宏观调控方式也将发生变化。如果说在传统体制下,政府对投资的宏观调控主要通过调节
自身的投资而进行直接调控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投资的宏观调控需要通过间接和直接两种方式进行。所谓间
接调控,就是通过税收、财政补贴、折旧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来制约非政府部门投资的条件,并通过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来调控非政府
部门投资的方向、规模和结构;所谓直接调控,就是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结合非政府部门投资的状态,安排政府自身投资的方向、规
模和结构,从而使全社会的投资达到优化状态。
显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投资的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直接调节自身的规模,间接调节非政府部门投资规模
,使两者加起来的总量与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所要求的投资总量相吻-合;第二,调节自身的结构,纠正非政府部门投资结构的偏差,使全
社会的投资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我国政府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比重的下降和财政支出占GDP比重的下降是一致的。今后随着治理整顿和分配格局的重新调整,适度提高政
府(主要是中央政府)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比重,是完全必要的。
2.政府财政投资的决策标准。
(1)资本—产出比率最小化标准,又称稀缺要素标准,是指政府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当选择单位资本投入产出最大的投资项目O
(2)资本-劳动力最大化标准,是指政府投资应选择使边际人均投资额最大化的投资项目。资本一劳动力比率越高,说明资本技术构成越高,劳动生产率越高,经济增长越快。因此,这种标准是强调政府应投资于资本密集型项目。
(3)就业创造标准
(二)基础设施投资
1.基础设施投资的性质。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基础设施为整个生产过程提供"共同生产条件",它具有公用性、非独占性、不可分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具有"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
基础设施特别是大型基础设施,大都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而且建设周期比较长,投资形成生产能力和回收投资的时间往往需要许多年,这些特点决定了没有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很难有效地推动基础设施的发展
2.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从经济性质看,基础设施从总体上说可以归类为混合产品,可以由政府提供,可以由市场提供,也可以采取混合的提供方式。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政府筹资建设,或免费提供,或收取使用费。由政府独资建设的项目主要是三种: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诸如长江三峡工、
青藏铁路、南水北调工程;二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如宇航事业、核电站、战备公路等;三是反垄断的需要。还有一些基础设施,诸如市区道路、上下水道、过街天桥等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或很高的排他成本,单项投资不大,数量众多,适于作纯公共品由政府投资提供。
(2)私人出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或地方主管部门筹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典型的例子是地方性公路和桥梁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如"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3)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的提供方式。对于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应、盈利率较低或风险较大的项目,政府可以采取投资参股、优惠贷款、提
供借款担保、低,价提供土地使用权、部分补贴和减免税收等方式,与民间共同投资,混合提供。如高速公路、集装箱码头及高新技术芒
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适于采取这种提供方式,政府在其中主要发挥资金诱导和政策支持作用。
(4)政府投资,法人团体经营运作。这种提供方式有几个优点:一是政府拥有最终的决策权,二是法人团体拥有经营自主权。道路、港口甚至中小机场等适于采取这种提供方式。
(5)BOT投资方式(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0,是指政府将一些拟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招商转让给某一财团或公司,组建项目经营
公司进行建设经营,并在双方协定的一定时期内,由项目经营公司通过经营,偿还债务,收回投资并盈利,协议期满,项目产权收归政府。这种投资方式的最大特点,是鼓励和吸引私人投资者特别是外国直接投资者对发电厂(站)、高速公路、能源开发等基础建设进行投资。
3.财政投融资制度。财政投融资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其他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筹集资金,由财政统一掌握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出资(入股)或融资(贷款)方式,将资金投向急需发展的部门、企业或事业的一种资金融通活动,所以它也被称为"政策性金融"。
作为一个经济的整体来说,经济均衡发展的必要前提条件是"投资=储蓄",但就国民经济各部门而言,投资与储蓄却很可能不相等,有的部门的投资超过储蓄,有的部门储蓄超过投资。在我国,基础部门属于短缺部门,它的投资需求大于本部门的储蓄,而居民部门属于资金过剩部门。因此,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时候,政府运用投融资机制保持对基础设施的适度投资水平,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作用不可低估。
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不同于无偿拨款,也不同于商业性投融资。财政投融资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府投入资本金的政策性融资。
(2)财政投资的目的性很强,范围有严格限制:为基础产业部门融资
(3)计划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取得资金的多元性,投资结构实行市场化营运。
(4)财政投融资由专门设立的专门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和经营。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主要应由政府预算形成。在其
负债结构中,发行长期性建设国债、集中邮政储蓄、部分保险性质的基金、向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等都占有重要份额。
(5)财政投融资的预算管理比较灵活:在预算年度内,国家预算的调整,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通过,而财政投融资预算在一
定范围内的追加(如50%),无需主管部门的审批。
(三)财政农业投资
1、财政对农业投入的范围和重点
(1)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对农业的财政投入规模和环节
(2)投资于以水利为核心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教育和培训等
2、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的支农政策:集中于外部效应较强的市场失灵领域
(1)多渠道筹资,加大投入
(2)财政从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入手,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过去的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转变为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二是加大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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