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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符合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承担社会保险义务的单位。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纳人了法定用人单位范围。根据该条例,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自然人。适用劳动法的劳动者包括: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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