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账簿、凭证管理 中级经济师财税专业第八章

发表时间:2010/9/1 11:32: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簿管理

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1、账簿的设置要求

(1)一般的纳税人自领取 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要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 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税控装置。

2.账簿的使用要求

账簿、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等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至少要保存10年,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销毁。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造销毁清册,报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然后在其监督下销毁。

(二)凭证管理

纳入凭证管理范围的凭证主要包括会计凭证和税收凭证两大类。

1.会计凭证的管理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原始凭证可以按照其取得渠道的不同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按照其填制手续的不同,可以分为一次凭证和累计凭证两种。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准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又称分录凭证、记账凭单,按照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2.税收凭证的管理

税收凭证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款的征、减、免、退、补、罚过程中开具的凭证。税收凭证通常分为两类:一是完税凭证类,包括各种完税证和缴款书,二是综合凭证类,包括各种提退减免凭证,罚款收据,票款结算单,代扣代缴税款专用发票,纳税保证金收据,税票调换证等。税收凭证通常由税务机关直接填发和管理,只有一部分采用"三自"纳税缴款方式的单位,可以自行填制缴款书等税收凭证。

相关推荐
  • 2010年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第八章知识点归纳
  • 2010年中级财政税收专业全书知识点归纳
  • 2010年经济师考试复习计划 最佳备考方案
  • 2010年经济师考试各科目试题辅导资料汇总
  • 历年经济师考试真题汇总
  • 2010年经济师远程辅导正在热招!

    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                     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

  •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经济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1400起

          初级 中级

          761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980起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

          680起

          初级 中级

          44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