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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2011年经济师辅导初级人力

发表时间:2011/3/2 17:32: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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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考生做好2011初级经济师考试复习,网校编辑特整理初级人力讲义,供大家参考!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合法的原则

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都必须查明事实真相,准确适用法律,公正合法处理劳动争议。贯彻合法的原则和要求,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要合法,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要合法,劳动争议的处理结果要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正的原则

是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客观、公平、合理地处理劳动争议,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更不能徇私舞弊。任何一方在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时,在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时,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相同的。

(三)及时的原则

是指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当事人要及时申请调解或仲裁,超过法定期限将不予受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人民法院也要及时审判,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着重调解的原则

处理劳动争议时,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通过说服、劝导等方式,促使争议双方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实行着重调解的原则,程序简化,有利于争议双方相互理解,也有利于及时、彻底地处理劳动争议。

为了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仅规定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而且单列一章专门规定调解程序,突出了调解的作用,意在引导当事人双方更多地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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