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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讲义第四章1

发表时间:2014/7/22 11:38: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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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师考试网根据经济师考试教材为考生整理了2014年经济师考试科目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备考2014年经济师考试!

第四章 税收理论

第一节 税收概述

税收概念、本质、职能: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税收是一种工具、手段和形式,包含三点含义:

第一,税收是一种工具,其使用的目的是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从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第二,征税权力归国家所有;

第三,税收所表现的是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强制的征收,把纳税单位和个人的收入,转移到政府手中,形成财政收入。

税收由国家征收,行使征收权的主体是国家。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最主要的形式。

税收表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和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税收的本质体现着作为权力主体的国家,在取得财政收入的分配活动中,同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它是社会整个产品分配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整个生产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税收的职能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是税收本质的体现。税收的职能具有客观性,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受外部客观经济条件的影响。

(一)财政职能(收入职能)

税收是各国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和基本的职能。

(二)经济职能(调节职能)

(三)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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