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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答疑]201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问题解答(22)

发表时间:2012/11/2 13:40: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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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名参加中大网校经济师培训学员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网校名师的讲解,本站特别做了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2年经济师考试以下问题出处[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强化班]。

学员提问:老师,调解程序并不是处理争议的必经程序,这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有矛盾吗?还有和劳动争议处理原则中的着重调解原则有矛盾吗?

名师答疑:您好!感谢您认真的学习态度!这并不矛盾.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调解程序不是必经,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诉讼,但在实际工作中仲裁机构或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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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知识点】3个

★8.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1) 调解组织

1)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ü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ü 职工代表由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ü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ü 由于调解程序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 其他调解组织

1)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还可以到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区域性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 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体现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的三方原则。

2)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之间并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3)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有中大网校特别整理,转载时请注明来源。更多问题敬请关注[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问题解答汇总]内容。大家在2012年经济师复习过程与遇到疑难问题可以随时通过中大网校考试知道在线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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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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