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自由化
1、金融自由化的涵义
金融自由化(Financial liberalization)是相对于实施金融管制而言的,即放松或取消对金融业在利率、汇率、市场准入、经营范围、资本流动等方面的政策限制,将其完全交由市场去决定。
2、金融自由化的原因
( 1 )金融自由化与经济金融全球化关系密切
(随着各国经济金融联系的增多,一种冲破各种制度障碍的动力越来越大。因此,金融国际化必然要带动金融自由化)。
( 2 )国际组织是金融自由化的重要推动力
(发达国家的一些大的利益集团往往占有明显的竞争比较优势,金融自由化因此也最符合他们的利益。国际组织背后体现的是国家利益。发达国家或直接出面,或者由代表其意志的国际组织出面,推动其他国家开放金融市场,实行金融自由化。比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货币基金给各国开出的“药方”就是“紧缩+开放”,并将此作为获得其贷款的条件。)
( 3 )金融创新是金融自由化的重要因素
(花样翻新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体系的面貌。使得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效力递减。金融创新成为各金融机构逃避政府管制的最佳选择,它既可以躲过现有路障,又具有技术上的优势。)
3、金融自由化的条件
金要使金融自由化取得比较好的政策效果,实施前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 l )宏观经济稳定;
( 2 )财政纪律良好;
( 3 )法规、会计制度、管理体系完善;
( 4 )充分谨慎的商业银行监管;
( 5 )取消对金融体系歧视性的税负(如利率高限、信贷管制、高储备率等)。
此外,还必须有一些监管配套的条件,包括合格的专业人才,加强对银行的审计监督,全面检查考核银行的贷款结构和贷款质量等。
4、金融自由化的速度和时机
关于金融自由化的速度,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应该采取渐进式的金融自由化策略。尽管很多国家历史上都采取快速自由化进程,但大都不再赞成采用所谓“休克疗法(Shock therapy)”的一步到位的剧变式金融自由化策略。
5、金融自由化的顺序
关于金融自由化的顺序,虽然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说法,但政策上一般至少要考虑以下两个顺序的问题:一是实际部门自由化与金融部门自由化之间的顺序问题;二是国内金融自由化与对外金融自由化之间的顺序问题。
实际部门的自由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价格自由化,二是贸易自由化。主流意见都认为,稳定化、国内价格放开和外贸自由化都应该先于金融自由化。比较合理的顺序应该是:先国内实际部门的自由化,再国内金融部门的自由化;先国内金融部门的自由化,再对外金融部门的自由化。
6、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金融监管
金融自由化并不否认金融监管,即使是赞同金融自由化的人,也主张政府的适当干预是必要的。由于信息的不完全,经济行为结果的外部性,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和自然垄断等因素的存在,市场就会存在缺陷,自由市场机制就不能保证“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效率的实现。因此,政府干预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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