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制度
从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历史过程看,商业银行是以追逐利润为目标,能够吸收存款,以经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对象,从事经营活动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是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从各国情况看,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主要有四种类型。
1、单一银行制度
单一银行制度又称为单元银行制或独家银行制,就是银行业务完全有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者不允许设分支机构。采取单一银行制度的商业银行,银行业务只有一家独立的银行机构经营,没有分支机构存在,风险独自承担,利润独自分享。
这种银行制度在美国比较典型。
单一银行制度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组织形式,既有优点,也有弱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防止银行的集中和垄断,但限制了竞争。
(商业银行的独家经营,不设立分支机构,防止了由于银行网络过于庞大造成银行业的过分集中和垄断。但这样也限制了银行业的竞争,不利于银行的发展。)
二是降低营业成本,但限制了业务创新与发展。
(单一银行没有庞大的分支机构的费用开支,能够降低经营成本。但由于此类银行采用最新技术的单位成本比较高,限制了银行对最新管理手段与工具的采用,以及银行业务的扩大和创新。)
三是强化地方服务,但限制了规模效益。
(独家商业银行经营的地域性特征较强,有利于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更能适合本地区的需要,集中全力为本地区服务。但是由于地域和业务规模的限制,不利于银行规模效益的提高。)
四是独立性、自主性强,但抵御风险的能力差。
(由于管理层次少,银行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业务经营的灵活性大。但是由于服务地域的相对狭小和资金实力较弱,难以有效抵御风险。)
2、分支银行制度
分支银行制度又称为总分行制,是各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
根据总机构设置的形式与职能的不同,分支银行制度又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总行制。即商业银行的总行不仅监督管理、指挥和协调各分支机构,而且其本身也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总管理处制。即总管理处作为银行的管理机构,只是监督管理、指挥和协调各分支机构,本身并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一般在总管理处所在地通过另行设立分行或营业部对外营业。
分支银行制度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组织形式,亦兼有其优缺点,优点主要表现在:
(1)规模效益高。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广泛设置,有利于银行吸收存款,扩大银行资本总额与经营规模,易于实现规模效益。
(2)竞争力强。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便于现代化管理手段和设备的采用与推广,可加速资金的调剂与周转,分散风险,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银行的竞争力。
(3)易于管理与控制。实行分支银行制的商业银行规模较大,但总行的数量一般较少,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的控制、监督与管理。
这种制度的缺点主要在于:
(1)加速银行的垄断与集中。由于拥有庞大的分支机构体系,规模和实力较大,容易形成对中小银行的兼并、收购,会加速金融垄断。
(2)监管难度大。由于分支机构分布广、内部层级多,加大了银行管理控制的难度,要求总行或总管理处具有有效的管理控制手段和先进的通讯系统等,否则会形成银行经营效益下降。
3、持股公司制度
持股公司制度又称为集团银行制度,是由某一集团成立持股公司,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若干银行的组织制度。这些被收购的或控制的银行在法律上仍然是独立的,但他们的经营策略和业务受持股公司的控制。
优点:持股公司制度是规避法律限制开设分支行的一种策略,它可以弥补单一银行制度的不足,能够有效扩大银行资本总量,增强经营实力,提高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缺点是易于形成垄断和集中,不利于银行间的适度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银行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不利于增强银行业务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4、连锁银行制度
连锁银行制度又称为联合银行制度,指两家或更多的银行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通过购买多数股票的形式,形成联合经营的组织制度。这些被控制的银行在法律上仍然保持其独立性,但其经营政策与业务要受到控股方的控制。
连锁银行制度没有持股公司的存在,而是由某一控股方直接控制若干银行,由控股方确定银行的发展策略和业务模式。这种制度在美国西部实行较多,它与持股公司制一样,都是为了弥补单一银行制度的不足,回避对设立分支行的限制而形成的。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制度
1、分业经营银行制度
分业经营银行制度亦称为专业化银行制度或分离银行制度,指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保险等业务相分离,商业银行只能从事存贷款及结算等银行业务,不得经营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业务的制度安排。
优点:保护存款人利益,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与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这种制度也有利于金融监管达到预期效果。
缺点:分业经营银行制度存在不利于加强金融业的竞争,以及不利于通过各类金融业务的互补性分散经营风险,从此角度说不利于银行的利润收入和稳定经营等。
2、综合性银行制度(教材61页)
综合性银行制度亦称为全能银行制度或混业经营银行制度,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向客户提供存款、贷款、证券投资、结算,甚至信托、租赁,保险等全面金融业务的银行制度。
优势主要体现在:能加强金融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和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使并购后的金融行业可拓展规模边界,更好地发挥技术优势,扩大同质性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实现规模效益;可以整合利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的有限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损益互补机制。业务的综合化能够分散经营风险,通过业务的互补性保证银行的利润收入和稳定经营;使客户得到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便利,面对一个窗口就可以获得银行集团内部包括存贷款、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咨询、电子服务等内容在内的“一条龙”服务。
缺陷主要体现在:利益的引诱和竞争的压力,使商业银行短期资金流入资本市场,银行因收益和风险不对称,以及信息的不对称而引发道德风险等,由此易带来信用链断裂的金融危机;混业经营下形成的更大范围的行业垄断,易使金融业的不稳定因素危及产业的安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若缺乏相应配套的严格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之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和金融法规制度的不完善,混业经营可能会给整个金融体制带来很大的风险,使撤去“防火墙”的金融业在不完善的管理之下形成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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