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风险的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法律与合规风险管理、国家风险管理和声誉风险管理四个)
1、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着眼点是:( l )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如建立现金资产的一级准备和短期证券的二级准备;提高存量资产的流动性,将抵押贷款、应收信用卡账款等资产证券化,出售固定资产再回租等。( 2 )保持负债的流动性,如增加大额存单、债券、拆借、回购、转贴现、再贴现等主动型负债,创新存款品种,通过开展其他业务带动存款等。( 3 )进行资产和负债流动性的综合管理,实现资产与负债在期限或流动性上的匹配。
2、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的管理
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管理的主要机制和方法是:( 1 )加强文化建设;( 2 )加强组织与制度建设;( 3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4 )加强过程管理。
3、国家风险的管理
( l )国家层面的管理方法
由于国家风险牵涉到其他国家,因此,国家层面应当运用经济、政治、外交等多种手段,为本国居民管理其所承受的国家风险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例如,与他国签订双边投资促进与保护协定;设立官方的保险或担保公司对国家风险提供保险或担保;积极参与各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的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活动,将对外投资保护工作纳入国际保护体系;加强外交对对外经贸活动的支持;金融监管当局在金融监管中要求商业银行对有关国家的债权保持最低准备金等等。)
( 2 )企业层面的管理方法
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管理国家风险的主要方法有:将国家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国家风险评级与报告制度;建立国家风险预警机制;设定科学的国际贷款的审贷程序,在贷款决策中必须评估借款人的国家风险;对国际贷款实行国别限额管理、国别差异化的信贷政策、辛迪加形式的联合贷款和寻求第三者保证等;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际债权;实行经济金融交易的国别多样化;与东道国政府签词“特许协定”;投保国家风险保险;实行跨国联合的股份化投资,发展当地举足轻重的战略投资者或合作者等等。
4、声誉风险的管理
针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公众负面评价,金融机构应当严于律己,加强操作风险或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管理,借以规避或控制这类声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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