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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讲义第七章7

发表时间:2014/7/23 9:47: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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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师考试网根据经济师考试教材为考生整理了2014年经济师考试科目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备考2014年经济师考试!

第七章 其他税收制度

第七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同样征收城建税。

(二)征税范围:与“三税”一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1.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特殊规定:对于下列两种情况,可按交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之和,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出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4.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目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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