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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背诵考点(30)

发表时间:2012/12/18 11:14: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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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课程的相关重点,本文特别整理初级经济师考试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3年考试!!!

第三十章 行政法基础知识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题分值:8分

一、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法的概念

2.行政法的特征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狭义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条约与协定、法律解释。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2. 行政合理性原则。

3.行政应急性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包括物质财富、行为和精神财富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行政主体

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三、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的特征

(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2)有一定裁量性

(3)实施时具有单方意志性

(4)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有强制性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三)几种主要的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1.行政立法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门: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

2、行政许可

特点:

(1)依申请

(2)授益性

(3)存在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4)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

6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最严厉。

4.行政强制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的概念

依法向做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

2.特征

以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但不能审查行政法规和规章

3.基本制度

(1)一级复议制度

(2)书面复议制度

(3)不调解制度

(4)不停止执行制度

以下情形下可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需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同意停止执行;法律规定认为需停止执行。

(5) 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

(二)行政诉讼

1.特征

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

2.基本原则

6项

五、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

(1)侵权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由职务上的违法行为所致

(4)由国家承担

(二) 行政赔偿的范围

1.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2.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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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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