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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邮电经济专业强化讲义(47)

发表时间:2013/4/16 9:44: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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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的备考强化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第十二章 邮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邮政法律规范

一、万国邮政联盟法:1874年成立邮政总联盟、1948年邮政联盟成为联合国的关于邮政事务的专门机构。 1914年中国加入万国邮政、1972年万国邮政联盟承认中国的合法地位。

二、各国邮政法核心内容

1.邮政运营者的法律地位(政府部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公司)

2.普遍服务制度(公民、可承受价格、非歧视、基本业务)

3.邮政专营制度(保障通信权利、普遍服务)。

第二节 我国邮政立法概况

一、新中国第一部《邮政法》

突出三方面内容:保证人民群众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社会保障是邮政的必要条件。

二、《邮政法》的修订

1、背景:入世、市场竞争,使得政企合一体制不适应。

2、主要内容:普遍服务、快递准入、安全、资费、专营、监管责任、损失赔偿、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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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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