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一)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存在和表现的形式,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地方入民代表大会或地方政府经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发布的规章、命令、指示等,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此外,政策、习惯也可以作为经济法的渊源。
(二)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可以大致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关系,亦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力)利义务关系,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三个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
经济法律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分为三种类型: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竞争法律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诸要素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经济管理、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力)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大体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类。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人格和身份四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利和承担的义务与职责,具体表现为经济职权和职责、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其他权(力)利文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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