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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强化讲义(33)

发表时间:2013/4/25 9:45: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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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课程的相关重点,本文特别整理初级经济师考试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3年考试!!!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对这种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这里的"加成征收",是指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4.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最新!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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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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