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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答疑]2013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问题解答(34)

发表时间:2012/12/11 16:50: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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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名参加中大网校经济师培训学员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网校名师的讲解,本站特别做了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以下问题出处[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强化班]。

学员提问:某生产企业,200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3 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l7万元,己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86.可以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元。

a.100 000 b.150000

c.180 000 d.300 000

87.下列有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收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b.本例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c.本例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

d.赞助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88.下列关于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b.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c.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d.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

89.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为( )万元。

a.50 b.260

c.410 d.450

90.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元。

a.852 500 b.860 000

c.872 500 d.880 000

请问老师90题b860000怎么来的?

名师答疑:计算过程如下:

【300万元的利润+15万元(业务招待费应纳税部分)+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纳税部分)+1万元(税收罚款)-17万元(联营企业已纳税 部分)-5万元(国债利息部分免税)】*25%=86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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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制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即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掌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1、烟:2、酒及酒精。 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

9、小汽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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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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