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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基础第十二章 财产税类的特点

发表时间:2010/6/18 10:52: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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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类

财产税类,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斗在各国税收体系中,财产税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财产税具有如下优点:
(1)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2)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不易受经济变动因素的影响;
(3)征税原则是有财产者纳税,元财产者不纳税,财产多者多纳税,财产少者少纳税,因此,财产税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征收财产税有助于一定程度上避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4)财产持有者在财产使用上一般不与他人发生经济关系,财产税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政府征收财产税增加了有产者的负担,同时等于相对减轻了元产者的负担。但财产税也存在明显缺点:
(1)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2)收入弹性较小,满足财政需要而变动财产税收入是很困难的;
(3)在经济不发达时期,课征 财产税会减少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因此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o

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财产税类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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