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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基础第三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0/6/10 8:46: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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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二)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获得赔偿权
 6.结社权
 7.获得相关知识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

(三)经营者的义务
(四)争议的解决
(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1.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
第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第二,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三,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若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原企业分立或合并的,消费者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五,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若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六,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第七,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2.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
3.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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