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机构
我国证券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
1、证券公司
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
1999年7月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从事证券承销、经纪、自营三种业务,而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从事证券经纪类业务。
2、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依法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目前,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有两家,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是: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督;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交易必然带来证券所有权的转移和资金流动,为确保过户准确和资金及时、足额到账,证券交易所一般都附设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负责清算。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具体职能是:对证券和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过户,使买入者得到证券,卖出者得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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