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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制度-女职工产假 2011年经济师辅导初级人力

发表时间:2011/2/23 10:03: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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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广大考生做好2011初级经济师考试复习,网校编辑特整理初级人力讲义,供大家参考!

女职工产假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在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企业应照发其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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