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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辅导讲义(25)
第十二章 税收基本制度
一、税收的基本涵义与特征
(一)税收的基本涵义
考试内容:税收的基本涵义(掌握)
(1)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
(2)税收的征收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或者说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4)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给国家的过程。
(5)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以税收方式取得财政收入。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税收的基本特征(掌握)
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税收的强制性
指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强制性可能转化为自觉性。
2.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税收对具体纳税人而言具有无偿性,但从财务活动整体看,税收又有有偿性的一面。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特征是指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或:税收的固定性特征是指税收的确定性和征收标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二、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一)税制要素
考试内容:税制要素的具体内容
税制要素即税收制度基本构成要素。主要有: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成和减免、违章处理等。
1.纳税人
纳税人:指税法规定享有法定权利、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负税人: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和纳税人在存在税负转嫁(如流转税税种)的情况下是分离的,在不存在税负转嫁(如所得税税种)的情况下,是合一的。
2.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也称为征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的目的物,是课税的依据或根据。课税对象是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
我国按照课税对象不同,将课税对象分为:(1)流转额;(2)所得额;(3)财产额;(4)其他。
依据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我国的全部税种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和其他税类。
3.税率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所应纳税额的比例或标准,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税率的分类
(1)按税率的表现形式,分为用绝对量表示的税率(从量税)和用百分比表示的税率(从价税)。
用绝对量表示的税率,也称定额税率或固定税率。
用百分比规定的税率: 比例税率
按照税率与课税对象的变动关系,可以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
①比例税率:对同一课税对象按一个百分比的税率课税。比例税率一般适用于对商品劳务的课税。其特点是计算简便,征收效率高,但它有悖于量能纳税原则。比例税率是我国运用最广泛的一种税率形式。
②累进税率:按照课税对象数额大小,分为若干个级次,并规定相应的由低到高的税率。累进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累进税率的优点是税负公平,具有自动调节功能,缺点是计算较复杂。
累进税率又可以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全部应税数额都适用于相应的最高等级的税率课税。
超额累进税率:一定数量的课税对象可同时适用几个等级部分的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单,但累进程度高,尤其是在级距临界点附近容易出现税负增长超过所得增长的不合理现象。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但是累进程度低,可以避免税负增长超过所得增长的不合理现象。在累进税率方法下,世界各国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③累退税率:是指当课税对象数额增加时,税率反而逐级递减的税率。实践中并无真正的累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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