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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与合同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的基本业务
三、运送(考点)
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应该及时使船舶开航,按原定航线将货物运至卸货港,在“运送”过程中,承运人必须做到:
(一)不得绕航
绕航是指船舶脱离原定航线航行。
国际航运中,对于货物运抵卸货港的期限并没有什么规定,只要船舶开航后,未脱离原定航线,未无故绕航,即认为承运人已履行了运送货物的义务。
绕航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合理地绕航;另一种是不合理地绕航。像救助海上生命财产而发生的绕航,就属于合理绕航。对于这样的绕航并不认为承运人违反了不得绕航的义务。而所谓的不合理绕航,通常是指为了承运人的利益而发生的绕航,对因此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应视为承运人未履行“运送”的义务,必须负责赔偿。
(二)保管和照料货物
在运送过程中,为了货物的安全,承运人必须尽到保管和照料货物的义务。
保管是指承运人应细心看管货物,防止货物被窃。而照料则是指在运送途中,应按照货物的性质,采取措施,防正货物损失。比如为防止水湿造成的湿损,应随时疏通污水沟,检验各个管系;又如为防止汗湿,应及时开启或关闭通风口,调节舱内温湿度,并随时检验衬垫、苫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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