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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资源专业辅导讲义(80)

发表时间:2012/2/7 11:10: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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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休合同与集体协商

【知识点】7个

★6.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概念

l 集体协商,又称为“集体谈判”。

ü 按照198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关于促进集体谈判公约》

ü 集体协商是一种由单个雇主、雇主群体或组织同单个或者若干个组织之间签订各种协议的过程。

ü 在我国,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企业团体就劳动问题,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l 集体合同,又称为集体协议或团体协议。

ü 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ü 为了充分地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ü 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由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7.集体协商的特征

(1) 集体协商是劳动者团体与企业或企业团体之间的谈判。

l 劳动者团体在我国主要是指工会。

ü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l 企业团体是指企业(雇主)组织(如企业家协会)。

ü 在我国《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中,第8条规定:“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第9条规定:“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第10条规定:“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第15条规定:“集体合同签字人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例题5】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劳动者团体在我国主要是指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B. 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而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

C. 集体合同签字人为双方的法人代表

D. 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10名,双方人数对等,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E. 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全员同意

【答案解析】ABD C首席代表E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即可

(2) 集体协商是围绕着改善劳动条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谈判。

l 集体协商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还可以包括与劳动条件密切关联的企业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如录用标准、人员流动、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等。

(3) 集体协商的结果体现在所签订的集体合同中。

l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4) 集体协商本身并不产生劳动关系。

l 当集体协商形成集体合同后,不是替代而是修改相关的个人劳动合同,因为它本身并不产生劳动关系。

(5) 国家在集体协商中起调解作用。

l 集体协商虽然是一种当事人双方的行为,但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意见不一致时,国家可以发挥调解作用。

(6) 劳动者应当受到特别保护。

l 在集体协商中,劳动者应享有充分的保护,以防止在就业方面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

l 我国《集体合同规定》第11条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例题6】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起( )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A.3年 B. 4年 C. 5年 D. 终身

【答案解析】C

★★8.集体合同的特征

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合同的共性外,它还具有一些自身特征:

(1) 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它本质上所反映的是以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关系,是规定全体职工与企业之间整体性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一种协议,它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

(2) 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全体劳动者。全体劳动者一方由工会组织为代表,没有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作为其代表,不能由职工个人或职工中其他团体为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其生效要经过特定的程序。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平等协商、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9. 集体合同的主体

? 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 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有权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 集体合同主体说明:劳动者一方必须以工会或职工代表的身份出面,集体合同才能成立。(劳动法区别于民法、经济法)

? 集体合同的主体资格不能作为单一的区分合同类型的标准,知识集体合同成立的一个条件。

?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10.集体合同的类型

1) 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

2) 区域性集体合同

★11.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

(1)集体协商代表

1) 确定集体协商的代表(统称协商代表)

ü 双方人数对等,至少3人/方,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由工会指派,为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主要负责人或主席书面委托或民主协商产生)

ü 用人单位一方,由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担任或书面委托

2) 协商代表的权益

ü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完成协商代表职

责之时。(除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礼仪造成重担损害的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ü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ü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1)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2)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3)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1) 集体合同的草案制定出来以后,应由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对草案进行讨论、修改、补充和最后通过,使集体合同能够反映企业行政和广大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2)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通过,应由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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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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