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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强化讲义(111)

发表时间:2013/3/5 11:06: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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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的备考强化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第三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适用情形:

(1)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2)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双务合同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借用合同

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要式合同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就能成立

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

【例题-单】(2011)民事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技术合同

D.保管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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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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