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
1、成员组成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国企中需要有职工代表。
2、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5年,或者因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5年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未逾3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为满3年
⑤个人税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偿还的
(二)董事的任期与义务
1、任期: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2、义务:遵守章程,执行业务,忠诚,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商业交易,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以公司名义为本人、股东和个人提供债务担保。
【真题单选题】: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参考答案】:C
(三)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1、性质: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
2、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⑤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会议主持:一般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推荐的一名董事。
2、会议类型: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和临时会议(必要时)
3、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制
4、应该注意的是,我国涉外企业法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例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各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规定,并由合资方撤换和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xy)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经济师
[协议护航-退费班]
12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经济师
[协议护航-畅学班]
12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经济师
[丰羽计划-畅学班]
4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