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相互协调
(一)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
将金融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相分离,是为了提高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金融监管的专业性。从根本上讲,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首先,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一致,均是为了金融稳定。
其次,金融监管是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保证,有效的金融监管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顺畅、市场预期稳定的基础和保证。
再者,金融监管信息的准确反馈又可以促进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因此,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辩证关系决定了二者需要相互协调和配合,以便实现金融业稳定、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稳定的目标。
(二)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内容
1、对商业银行监管和微观传导机制运行的协调
在货币政策传导上由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使得中央银行难以直接干预货币政策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中的传导,这就需要监管部门之间的配合。
2、统计数据和信息的协调
中国人民银行和三家监管机构应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制度,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定期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多种手段向公众公开相关的金融信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3、危机机构处理的协调
应急机制在发挥作用的时候,需要金融机构救助政策的协调配合。在救助措施的配合上,对仅是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的金融机构,可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一定的流动性支持,同时由金融监管机构介入,督促金融机构提高自身的流动性;对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要行使最后贷款人的职责,监管机构要对该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或破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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