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政策
存款准备金政策指中央银行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内,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以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改变货币乘数,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政策。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 l )规定存款准备金计提的基础,即需要提交准备金的存款的种类和数额;
( 2 )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即中央银行依据法律规定对商业银行的存款提取准备金的比例;
( 3 )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构成,只能是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资产不能充作存款准备金;
( 4 )规定存款准备金提取的时间。
存款准备金率通常被认为是货币政策最猛烈的工具之一。其作用于经济的途径有:
( l )对货币乘数的影响。按存款创造原理,货币乘数随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做反向变化,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高,货币乘数则小,银行原始存款创造的派生存款亦少;反之则相反。
( 2 )对超额准备金的影响。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即使基础货币和准备金总额不发生变化,也等于解冻了一部分存款准备金,转化为超额准备金,超额准备金的增加使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增强;反之则相反。
( 3 )宣示效果。存款准备金率上升,说明信用即将收缩,利率随之上升,公众会自动紧缩对信用的需求;反之则相反。
存款准备金政策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优点是:
( l )中央银行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在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最易实施;
( 2 )对货币供应量的作用迅速,一旦确定,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立即执行;
( 3 )对松紧信用较公平,一旦变动,能同时影响所有的金融机构。
其缺点是:
( l )作用猛烈,缺乏弹性,不宜作为中央银行日常调控货币供给的工具,因此其有固定化的倾向;
( 2 )政策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超额准备金的影响。如果商业银行有大量超额准备金,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将部分超额准备金充抵法定准备金,而不必收缩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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