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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预习资料(103)

发表时间:2011/12/23 8:44: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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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预习: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中)

(四)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考试内容: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1.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2.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原告对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开庭日期确定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开庭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应在开庭审理前3日发布公告。

4.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开庭审理的阶段: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和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5.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和简单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口头起诉、口头答辩。简易程序中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需实行合议制,但要有书记员作记录。在开庭通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不受普通程序有关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五)第二审程序

考试内容:第二审程序

1.上诉和两审终审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法提起上诉。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裁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 )。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

B.第二审法院的判决

C.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

D.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

E.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正确答案』ACDE

当事人提起上诉后至第二审审结前,原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2.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了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分别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和30日内审结。

【例题·单选题】(2010年)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分别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内审结。

A.1个月和15日

B.3个月和60日

C.3个月和30日

D.6个月和60日

『正确答案』C

(六)审判监督程序

考试内容:审判监督程序

1.概念: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2.再审程序的提起

①基于审判监督程权的再审

②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

③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按第一审程序审理;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

(七)督促程序

考试内容:督促程序

l.概念与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督促程序属于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2.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或有价证券。金钱及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财产的给付请求,不适用于督促程序。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等给付义务。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支付令的送达应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如果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需要公告送达支付令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3.支付令的申请与审查

债权人依督促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支付令的申请应当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l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否则,应以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4.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l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例题·单选题】(200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

B.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交付房产的案件

C.支付令的送达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D.支付令异议的提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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