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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预习讲义(137)

发表时间:2011/12/6 11:10: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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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预习讲义(137)

(三)专利法

1.专利与专利法概述

专利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2.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

类型规定

(1) 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3)受让人

(4)外国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4.了解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5.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掌握专利权人的权利

①独占实施权;②实施许可权;③转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④标示权;⑤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其专利权。

(2)专利权人的义务:缴纳年费

6.掌握专利权的期限

类型期限计算起点

发明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7.专利的实施

专利的实施,是指专利权人或者他人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专利的实施有以下几种情况:(1)专利权人的实施;(2)许可他人实施;(3)强制许可实施。

8.专利权的保护

熟悉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重点: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四)商标法

1.商标和商标法概述

(1)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2)商标的种类

分类标准分类结果

根据商标的表现形式不同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立体商标

组合商标

根据商标的使用途径和商标权人的不同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3)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

①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权益。

②《商标法》关于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规定。

熟悉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标志,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非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情形:

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的标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相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相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相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此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也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作为非注册商标或其他标志使用的有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前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作为商标注册。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2.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的原则

①申请在先原则;②自愿注册原则

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烟草制品。

(2)申请商标注册的方法

商标注册申请采用“一类商品、一个商标、一份审请”的原则。

(3)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初步审定后,予以公告,公告期3个月。

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续展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0年,续展的次数法律不作限制。

(3)注册商标的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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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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