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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工商经济师考试资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发表时间:2017/5/8 11:10: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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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其职权

1、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的。

2、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类似

(二)股东会的种类与召集

1、种类:年会和临时会议

①股东年会: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②临时股东大会: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的情形: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临时提出召开;公司规定的其他章程。

【真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A.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二分之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C.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D.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参考答案:B

2、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

①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按照公司法规定,第一,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二,董事会不能举行的,可以召开监事会;监事会不招集和主持的超过90天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开。

②股东出席会议。可以委派代理人(代理人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临时提案的提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两日后通知其他股东,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真题单选题】: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开()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交董事会。

A十B五C四D三

参考答案:A

(三)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

1、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依据:一股一权

2、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的方式:

(1)普通决议: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①股东会议作出修改章程

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3、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作用:可以选出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监事,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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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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