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风险管理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于1998年开始酝酿,几易其稿,最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4年6月正式出台。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出台以后,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准备实施。10 国集团在2006年底开始执行;部分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表示将利用新协议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南非、印度、俄罗斯等也将采取积极措施克服困难实施新协议。)
中国银监会计划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将在2010 年左右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早在2004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2007年1月1日前达到8%的最低标准,并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来监管我国的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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