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IPO 发行方式(掌握发行模式,简单理解询价过程)
我国A股市场从2005年初开始实现询价方式与固定价格公开认购相结合的模式。根据2004年12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国的询价制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询价应采用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
询价过程如下:
首先,在初步询价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的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询价对象)进行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以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若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其次,在累计投标询价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在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内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确定后应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发行总量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最后,在累计投标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其余股票确定的发行价格按照发行公告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如果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但超额认购倍数小于5倍时,以询价下限为发行价;如果超额认购倍数大于5倍时,则从申购价格最高的有效申购开始逐笔向下累计计算,直至超额认购倍数首次超过5 倍为止,以此时的价格为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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