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
(二)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范围,即法在什么时间、什么领域和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
1.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法终止生效,即法被废止,指法的效力的消灭。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2.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3.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可以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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