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1、资产负债管理制度的建立
1984年召开了全国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实行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
1994年,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城市、农村信用社,遵照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始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即以比例加限额控制的办法,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实行综合管理。其基本要求是与负债的期限、数量结构相对应,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坚持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统一,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提高经营效益。
1998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加量管理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在逐步推行资产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我平衡、比例管理、间接控制”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2、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指标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是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目的在于进行科学的考核和严格的监控,以利于宏观调控和“三性”原则的落实。具体分为监控性指标和监测性指标等两大类。
监控性指标有10项:(与检测类指标一起,按指标归类出题)
(1)资本充足率指标(本外币合并考核)。资本净额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资本净额=资本总额一扣减项。
(2)贷款质量指标(对人民币、外汇、本外币合并分别考核)。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呆滞贷款不得超过5%,呆账贷款不得超过2%。
(3)单个贷款比例指标(本外币合并分别考核)。对同一个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余额10%。对同一个借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50%。
(4)备付金比例指标。人民币指标。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备付金存款、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外汇指标。外汇存放同业款项和库存现汇之和与各项外汇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
(5)拆借资金比例指标(仅对人民币考核)。拆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 %;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
(6)境外资金运用比例指标(仅对外汇考核)。境外贷款、境外投资、存放境外等资金运用与外汇资产之比不得超过30%。
(7)国际商业借款指标(仅对外汇考核)。自借国际商业借款(含出口信贷)和境外发行债券(不含地方、部门委托)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超过100%。
(8)存贷款比例指标。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超过75%。
(9)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人民币指标。余额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中长期贷款与余额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外汇指标。余额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外汇中长期贷款与各项外汇贷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60%。
(10)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各项流动性资产余额与各项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其中,外汇各项流动性资产与外汇各项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60 %)。
监测性指标有6 项:(归类出题)
(1)风险加权资产指标。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
(2)股东贷款比例指标。向股东贷款余额与该股东已交纳股金之比。
(3)外汇资产比例指标。外汇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
(4)利息回收率指标。实收利息与到期应收利息之比。
(5)资本利润率指标。利润总额与资本总额之比。
(6)资产利润率指标。利润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
2005 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以下简称《监管核心指标》详见本书第十一章),同时废止了1996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
《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其中反映资产负债比例方面的指标主要体现在风险水平这一层次上。
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不属于资产负债比例类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率、超额备付金比率、核心负债比率和流动性缺口比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信用风险监管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和不良贷款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单一客户贷款率集中度、全部关联度等几项指标。
市场风险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率和市场敏感性比率。
3、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条件
我国要真正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使商业银行实现与国外先进商业银行接轨的、规范的资产负债管理,就必须不断地创造规范的实施条件。实行资产负债管理所必须具备的一些基本条件是:
(1)二级银行体制
(就是有专门行使调控和监管职能的中央银行和专门办理资金融通业务的商业银行。)
(2)灵活有效的资金运作市场
(商业银行根据资金投入项目的谈判情况,确定所需资金规模、利率水平,以及期限等方面的条件,然后根据这些条件寻找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借款或从国内外资金市场融通资金。)
(3)灵活有效的资金调度体系
(建立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之间及商业银行内部间的资金调度,实现其资金总量控制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4)严格规范的财务分析制度
银行的财务分析必须符合各有关监管、稽核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分析制度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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