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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基础知识详解(1)

发表时间:2011/7/12 17:06: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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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由2011年中国经济师考试网汇编整理

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

1、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要点:

1、民法的概念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在我国,已颁布的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

2、民事法律关系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2)构成

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内容: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客体: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指向的事物,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3、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实施某种民事行为、是否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有权选择其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以及行为的方式。

(2)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具有良好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

诚实信用的对立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恶意串通。

(3)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

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

(4)合法原则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这是法律对民事主体最基本的要求。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例题:

1、(课后习题)下列各项中,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有( )。

A. 平等、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公平原则

D.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E. 合理性原则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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