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涵义
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在一定的产权制度下,一组联结并规范所有者(股东)、经营者(董事会、经理)、使用者(职员)相互权力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以解决银行内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监督、激励和风险监督、激励和风险分配等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04年开始,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并且实现上市。但是,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上还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2007 年全国第三次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对已上市的几家国有银行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深化改革的关键,是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健全有效的制衡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要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改革,做到上下联动,推进新体制、新机制在全行有效运行”。
就一家法人实体而言,各地分支机构的客户服务、风险内控和战略执行的实际水平参差不齐,制度和决策的执行随意性较大,制衡机制不能同等落实。也就是说,离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有很大差距。
(三)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路径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必须通过改革来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把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建立完善的现代银行制度。主要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各银行董事会的战略把握能力和决策水平,加大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强化高管层对全行经营工作的领导、协调、管理职能。
其次,各银行上下要进一步增强统一法人意识。
第三,要强化各行业务线的管理力度。
第四,继续调整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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