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产生及其独立性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
中央银行的产生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比较成熟,二是金融业的发展对此有客观需求。从中央银行的起源和大多数国家设立中央银行的情况看,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大致出于这样四个方面的需要:集中货币发行权的需要;代理国库和为政府筹措资金的需要;管理金融业(如票据清算和银行最后贷款人)的需要;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实行干预的需要。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最早设立的中央银行是瑞典银行。其次是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它虽然成立晚于瑞典银行,但是被公认为是近代中央银行的鼻祖。英格兰银行的演变过程是典型的中央银行的演变过程。
各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大体上是经过这样三个途径:
( l )由商业银行转化为中央银行:英国的英格兰银行、法国的法兰西银行、德国的普鲁士银行;
( 2 )专门设置的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二次大战前后发展中国家和新独立国家的中央银行;
( 3 )由综合型银行改革为单一职能的中央银行:前苏联、东欧各国及中国的中央银行。目前,全球各国中央银行主要有单一中央银行制、复合中央银行制、跨国中央银行制和准中央银行制等四种类型。
(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既要为政府服务,又要作为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有力工具。且中央银行业务技术的专业性,已不能单靠法律来规定,而必须与政府相互信任,密切合作,所以不能视中央银行为一般政府机构,中央银行也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不受政府约束。而应在政府的监督和国家总体经济政策的指导下,独立地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反映了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这就是当代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
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一般具有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建立独立的货币发行制度,稳定货币。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应由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自行决定发行数量、时间、地区分布及面额比例等,不搞财政发行。
第二,独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中央银行独立掌握货币政策制定实施权,一国政府应充分尊重中央银行的意见,确保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发挥有效作用。
第三,独立监管、调控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中央银行应在国家法律授权、保障下,对一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调控,确保整个金融活动在货币政策要求引导下正常进行。
一般而言,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保持应遵循这样两条基本原则:
一是中央银行应以一国宏观经济目标为出发点制定货币政策,从事业务操作;
二是中央银行应按照金融运行规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规避政府短期行为的干扰。
目前国际上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模式主要有:(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来分)
第一,独立性较大的模式。中央银行直接对国会负责,可以独立制定货币政策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政府不得直接对它发布命令、指示,不得干涉货币政策。如果中央银行与政府发生矛盾,通过协商解决。美国和德国都属于这一模式。
第二,独立性稍次的模式。中央银行名义上隶属于政府,而实际上保持着较大的独立性。有些国家法律规定财政部直辖中央银行,可以发布指令,事实上并不使用这种权力。中央银行可以独立地制定、执行货币政策。英格兰银行、日本银行属于这一模式。
第三,独立性较小的模式。中央银行接受政府的指令,货币政策的制定及采取的措施要经政府批准,政府有权停止、推迟中央银行决议的执行。其代表国家是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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