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辅导习题讲义(46)

发表时间:2012/1/16 10:32: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特地为您汇编了初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辅导习题:民法基础知识(1)

第三十一章 民法基础知识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试题分值:4-6分。

重点难点内容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 概念

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 民法调整对象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二、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

1.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2)宣告死亡

(二)法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三)无效民事行为:

本质:违法性。

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经权利人承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四、代理

(一)概念和法律特征

1.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代理的特征

(二)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无权代理

滥用代理权

五、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1.分类

2.几种主要民事权利

(1)物权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债权

以债的发生原因可作如下分类: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3)人格权

(4)身份权

(二)民事义务

(三)民事责任

1.分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1) 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违约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侵权责任

补救性、制裁性双重性质。

六、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一年。

适用情形:4种

超过二十年

相关文章:

2012年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辅导习题讲义汇总(四)

2012年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辅导习题讲义汇总(三)

关注: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教材 经济师考试真题

轻松通过经济师职称评审,可同时参与中大网校举办的职称英语网络辅导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经济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1400起

        初级 中级

        761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980起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

        680起

        初级 中级

        44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