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由2011年中国经济师考试网汇编整理
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经济诉讼法律制度
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分析:
(三)第二审程序
1.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2. 掌握上诉和两审终审制的含义
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3. 熟悉第二审的程序
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 掌握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
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
(1)原判决认定实施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消原判决,发挥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例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可以上诉的是( )(2005年单选考题)
A.不予受理的裁定 B.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
C.驳回起诉的裁定 D.二审裁定
【答案】D
【解析】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四)审判监督程序
1.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
2.熟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和途径
提起再审的途径有: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们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
【例题4】关于民事审判程序,表述正确的是( )。(2005年多选考题)
A.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B.人民法院审理所有的案件,均应公开开庭审理
C.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口头起诉
D.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E.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申请再审,原判决、裁定停止执行
【答案】ACD
【解析】此题综合了几个程序的知识。B项不正确,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E项不正确,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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