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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题分值:6-11分
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1.民事纠纷的概念
平等主体之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
2.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
(1)调解
(2)仲裁
(3)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和仲裁的特征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7项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4个: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
(三)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管辖
1.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第一审。
3.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4.专属管辖:由特定法院管辖。
5.协议管辖
(四)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注意日期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简易程序
(五)第二审程序
1.上诉和两审终审
2.审理
合议庭
(六)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只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2.再审程序的提起
(七)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八)公示催告程序
1.概念与适用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2.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3条
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审查与受理
4.公告与权利申报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5.除权判决
(九)执行程序
1.强制执行的措施
(1)查询、冻结和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7)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8)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10)限制出境;(11)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12)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2.执行中止和终结
三、仲裁法基本知识
(一)仲裁的一般原则
4条
(二)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形式要件、实质要件。
2.仲裁协议的效力和无效仲裁协议的确定
(三)仲裁程序
1.有仲裁协议;
2. 组成仲裁庭
3. 回避
4.开庭和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
可进行调解。
(四)法院对仲裁的协助与监督
法院对仲裁活动的监督
(1)撤销仲裁裁决(2)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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