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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强化讲义(131)

发表时间:2013/3/6 11:02: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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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的备考强化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第四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本节考点: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立法目的

(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4)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

(5)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本节内容: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①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不正当竞争关系(以经营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为前提);

②监督检查部门与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目的);

②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

③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不正当竞争法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应当遵循下列市场竞争规则:

①自愿、平等、公平;

②诚实信用;

③尊重并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指经营者违反上述竞争规则和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三个特征:

①主体: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强调经营性和营利性,不包括政府机关法人)。

②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即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③后果: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强调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而非消费者利益,后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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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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