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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基础第三十一章 行政处罚法的基础知识

发表时间:2010/7/16 10:23: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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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的基础知识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一)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主要有四项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法律救济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其设定

1.行政处罚的种类。在我国行政处罚法实施前,全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20种之多。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范了行政处罚的种类为七大类:警告;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设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行政处罚法规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地域管辖、职权管辖和级别管辖。在我国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五)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机关和组织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三种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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