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背诵考点(28)

发表时间:2012/12/18 11:14: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课程的相关重点,本文特别整理初级经济师考试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3年考试!!!

第二十八章 法的一般原理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题分值1分左右。

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

1.法的阶级性

2.法的国家意志性

3.法的物质制约性。法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三)法的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强制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法具有普遍性

6.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7.法是具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

提示:

法的概念、本质、特征结合掌握。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

法律规则是构成法的细胞。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1.假定条件

2.行为模式

3.法律后果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

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

(一)法的制定

1.概念

2.立法程序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二)法律解释

(1)立法解释:效力最高。基础。

(2)行政解释

(3)司法解释

四、法的功能和效力

(一)法的功能

1.规范作用:5项

2.社会作用:2项

(二)法的效力

即法的约束力,来自于国家强制力。

(三)法的效力范围

1.对象效力:

(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我国)。

2.空间效力

3.时间效力

(1)法的生效时间

主要有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的终止生效时间。

(3)法的溯及力

相关文章:

中大网校经济师考试辅导专题12.10—12.14

2013年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背诵考点汇总(二)

关注: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 合格标准 合格证书领取  招生方案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经济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1400起

        初级 中级

        761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980起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

        680起

        初级 中级

        44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