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体系
(一)牙买加体系的建立
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崩溃后,主要国际货币的汇率相继浮动,从此进入浮动汇率制度时代。1976年1月,经过各方的妥协,于牙买加首都金斯敦签署了一项新的协议―“牙买加协议”。同年4月1日,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修订,“牙买加协议”正式生效,从而国际货币体系迈入了一个新的时代―牙买加体系。
(二)牙买加体系的内容
“牙买加协议”规定:
( l )浮动汇率合法化。会员国可以自由作出汇率制度方面的安排,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允许其采取浮动或其他形式的固定汇率制度。
( 2 )黄金非货币化。废除黄金官价,取消成员国之间或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间以黄金清偿债券债务的义务等。
( 3 )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成员国之间可以使用特别提款权来偿还债务以及接受贷款。
( 4 )扩大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且增加会员国的基金份额。以优惠条件向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扩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信用贷款限额。各会员国所缴纳的基本份额都有所增加。
(三)牙买加体系的特征
牙买加体系的特征是:
( 1 )国际储备多样化。美元仍是主导货币,执行国际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的职能。欧元的诞生为世界货币增添了新的气息。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特殊使用资金的权力,成为各国国际储备的一部分。
( 2 )汇率制度安排多元化。牙买加体系认可浮动汇率制度与固定汇率制度的暂时并存。
( 3 )黄金非货币化。黄金不再是各国货币平价的基础,也不能用于官方之间的国际偿付。
( 4 )通过多种国际收支调节机制解决国际收支困难。如,通过国内经济政策消除国际收支失衡、通过对贸易和资本流动施加管制消除国际收支失衡、通过选择不同的汇率机制消除国际收支失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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