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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强化讲义(124)

发表时间:2013/3/6 10:36: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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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的备考强化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过错性解除。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得享劳动合同解除权。

①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解除。

劳动者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得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情况。

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法律规定,有一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在用人单位危及劳动者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除非劳动者具备过错性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采取经济性裁员和非过错性解除: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为止。

【例题16:2011年单选】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C.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D.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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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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