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师考试网根据经济师考试教材为考生整理了2014年经济师考试科目《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备考2014年经济师考试!
第十章 国债
第四节 国债的偿还
国债的偿还方式:
1.分期逐步偿还法
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按照相同的比例偿还。
2.抽签轮次偿还法
对中签的债券持有人来说是一次还本付息。
3.到期一次偿还法
4.市场购销偿还法
5.以新替旧偿还法
国债的付息方式:
1.按期分次支付法:多适用于期限较长或在持有期限内不准兑现的债券。
2.到期一次支付法:多适用于期限较短或超过一定期限后可随时兑现的债券。
偿债的资金来源:
1.设立偿债基金
也称为“减债基金”。从历史经验看,设立偿债基金弊多利少。
2.依靠财政盈余
依靠财政结余作为偿债来源的方法实属理论上的假没。
3.通过预算列支
表面看似稳妥,在实践中会遇到种种问题。“偿债支出”科目可能有名无实。
4.举借新债
既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也有实践上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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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