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的备考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特征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除行使《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职权以外,还可以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公司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国资监管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的两种方式:其一由国资监管机构制定,其二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资委批准。
(二)董事的身份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两部分组成:国资监管机构的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
(三)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l3人,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例题·单选题】我国公司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 )。
A.股东会
B.职代会
C.人大常委会
D.国资委
解析:D
相关文章: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