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二)保证
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以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4)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4.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分。
①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期间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由约定,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7.保证责任的消灭
(三)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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